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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则尽快出台

来源:集团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03 编辑:黑马


目前在总结国际经验和先行探索地区一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试行规则,并且已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52亿人、6.58亿人、1.71亿人、2.11亿人、1.78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长939万人、6017万人、86万人、427万人、742万人;1-9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合计总收入3318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5280亿元,总支出28190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8.3%、12.4%、17.8%,累计结余57366亿元。

据悉,目前大病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推进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项部署,全国84%以上地区启动实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指出,今年9月底前,由人社部与卫计委牵头制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李忠表示,目前在总结国际经验和先行探索地区一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试行规则,并且已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适用于城乡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则力争尽快出台。

据介绍,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有90%左右的地市实现市级统筹。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等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

李忠认为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最主要的意义在于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现在90%以上的地区实行市级统筹以后,解决了60%以上异地就医的问题。“我们将加强指导,督促地方从实际出发,提高医保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医保方面主要目标是巩固市级统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

李忠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推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深入推进付费方式改革。